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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四院行风若干规定

医院新闻 四院行风若干规定

分类:
医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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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15
一、礼貌接诊,文明待患,规范服务,工作中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严禁表情冷漠、语言生硬、出现文明忌语。
 
二、医务人员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钱物;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吃请。如因情况特殊当时无法拒收的“红包”,要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纠行风主管部门,逾期不上交的,以收受“红包”论处。对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和公开索要“红包”的要按《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从重惩处。
 
三、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各种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和人员如收到药商、器械商等给予的回扣,要在24小时之内交医院财务部门入账,逾期不缴的,视为收受贿赂,并按《药品管理法》、《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严禁药品临床促销行为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杜绝不合理检查。对存在开单提成的科室和个人,不但在行风工作各项评比中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住院患者要实行“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医疗窗口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严禁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亲属开“乘车药”和“乘车检查”。
 
七、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禁生冷硬顶推行为,认真接待患者和群众的来访和投诉。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分别按照相关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奖金、转岗、待岗、降聘、解聘、党纪政纪处分、吊销执业证书、清除卫生队伍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