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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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住 院 须 知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现将住院患者须知和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义务告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1. 请您自觉维护病房秩序,爱护公物,勿高声喧哗、乱扔杂物,共同营造舒适的治疗和康复环境。
 
  2. 腕带是您在住院期间的身份标识,是医护人员确认您身份的依据,为了您的安全,请您自觉佩戴腕带。
 
  3. 为了您的医疗安全和治疗需要,请不要随意离开病房和医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院,请告知当班医务人员,并签署《住院患者临时离院风险告知及责任承诺书》。
 
  4. 14岁以下患儿及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患者、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等)住院,请监护人24小时看护陪同,防止患者走失或发生其它意外。
 
  5. 为了对您的病情进一步了解和做出诊断,我们可能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诊疗服务项目。
 
  6. 住院期间我们会针对您的病情做出相应的给药处置:口服、舌下、吸入、喷雾、注射给药、直肠给药、各种栓剂或外用药物。
 
  7. 住院期间,根据您的病情需要,遵医嘱给予相应护理操作:静脉留置针置入,血标本采集,药物过敏试验,氧气吸入,吸痰,口腔护理,雾化吸入,留置胃管、鼻饲、胃肠减压,导尿、留置导尿、膀胱冲洗,灌肠。
 
  8. 在手术(包括介入手术),麻醉,操作时镇静,输血及血制品,侵入性检查或治疗,有创检查或治疗,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机械通气,透析,放、化疗,保护性约束以及需要使用造影剂的检查或治疗等有风险的诊疗项目前,我们会对您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您有权咨询医生,接受或拒绝上述诊疗方式。住院期间您有权获取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的信息。
 
  9. 希望您在住院期间遵照医嘱执行,不要私自服用药物,以免药物之间发生不良反应。您服用的药物一定要告知你的经治医生。
 
  10. 住院期间有些检查和治疗可能会引起疼痛,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您有提出缓解疼痛和选择缓解方式的权利。
 
  11. 住院期间当您的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如精神萎靡、心慌、呼吸困难、发热、呕吐、腹泻、疼痛或症状加重等,请立即与护士或医生联系并寻求帮助。
 
  12. 请您不要要求医务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3. 吸烟有害健康,本院为无烟单位,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在医院内吸烟。
 
  14. 医院为保护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公共区域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并且有标识。
 
  15. 我院为“无红包”医院,请您不要以任何形式、理由向医务人员提供钱物或者不正当利益。
 
  16. 我院承担部分临床实习教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在您的诊疗过程中,实习医生、进修医生、规范化培训医生等会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临床活动,我们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且您的诊疗方案由具有我院执业医师资质并授权的医师确定。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地址:5号楼2层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5:30电话:024-31882788
 
  医保审核办公室地址:5号楼5层接待时间:工作日8:10—15:50电话:024-31882611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