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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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电梯维保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项目类别:后勤基建科
项目编号: LNZYYDX-FSSY-HQJJ-20191230
采购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 投标邀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对我院电梯维保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2、项目编号: LNZYYDX-FSSY-HQJJ-20191230
3、项目内容:服务电梯共5部。其中TOEC-40两部,eTQ-B一部,TBJ1000-1.0一部,LEHY-11一部。
4、年度预算:2.9万元
5、承包方式:小包服务(含300.00元以下的零部件)
6、服务期限:三年
7、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8、服务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9号)
9、付款方式:根据合同价格按月付款
10、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6号楼四楼招标采购办。
本招标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lnzxy.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
1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开标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13、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办电话:31882757 张文品
技术咨询后勤基建科:31882662徐科长
二、 服务准则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新设备的安全标准、运行标准对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
2.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对所有安全装置定期测试和调整,保证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的运行状态;
3.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空载安全实验;
4.具有丰富的电梯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使用电梯维保单位专用的维修工具和专业维修技能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
5.电梯维保单位对保养的设备逐台建立档案,定期向客户提供反映电梯现状的数据报告;
6.电梯出现故障,急修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
7.储备多种零部件,能够随时就地提供零部件。维保人员在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并通知客户,经客户盖章或其工作人员签字。维保人员进行并在零配件更换后,以书面的方式由客户盖章或其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8.在合同维保期内,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后,由维保单位负责修复并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承担事故处理和修复的费用;
9.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保证通过政府的所有检查、审验,因客户原因所造成的整改、复检费由客户方承担;
10.电梯维保单位有电脑化的客户服务专线和免费咨询电话,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本行业准入资格。
8、投标人需提供如下资料: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 )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开标与评标
1、甲方由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分别与投标单位谈判。各投标人进行企业介绍,公开报价,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做重点阐述。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询问,投标人要对专家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3、谈判小组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比价格、比付款条件、比经济实力、比售后服务及业绩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价法”初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双方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弃标与废标
1、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3、有明显串标嫌疑的
4、其它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内容的视为废标。
六、几点说明:
1.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方将文件归档管理。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投标文件、标书费和图纸费。
2.本次招标,如果各投标方所报价格达不到招标方内定底线,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可择日另行招标。招标方不对本次招标失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标书的各项条款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如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虚假报价及串标等现象,甲方招标小组在确认后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