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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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脑功能障碍治疗仪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脑功能障碍治疗仪
项目类别:器械科招标
项目编号: LNZYYDX-FSSY-YLQX-20191220-1
采购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 投标邀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对我院采购脑功能障碍治疗仪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脑功能障碍治疗仪
2、项目编号: LNZYYDX-FSSY-YLQX-20191220-1
3、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是否进口 |
采购数量 |
设备预算 |
1 |
脑功能障碍治疗仪 |
否 |
1 |
60000.00 |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5、交货日期: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6、交货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9号)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30%,三个月后付30%,六个月后付30%,一年后付清余款10%。
8、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6号楼四楼招标采购办。
本招标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lnzxy.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
9、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开标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办电话:31882757 张文品
技术咨询器械科:31882626 孔科长
二、设备参数
1、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提供国家中医局文件为准。
2、磁疗适用范围: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症(焦虑、神经
衰弱、失眠、脑疲劳等症状)、脑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3、电疗适用范围: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损伤性疾病、小儿脑瘫
及上述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偏头痛;
4、主要构成:由一台主机、磁治疗帽、治疗主电极和治疗辅电极组成
★5、结构形式:柜式机型
6、显示方式:液晶界面显示方式
7、按键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
★8、治疗功能要求:同时具备交变电磁场治疗帽、仿真生物电刺激
小脑顶核(乳突穴)及仿真生物电刺激肢体肌肉神经系统三种功能
★9、输出路(线)数:1路磁疗;1 路(2线)仿生电刺激小脑顶核
(乳突穴);2 路(4线)仿生电刺激上、下肢; ≥8电极贴
10、定时功能:可在1-99min范围内设定所需时间
11、磁疗部分
(1)治疗强度: 最低强度范围3-17 mT
(2)微振功能:分四档可调,振频:0-10Hz;振幅:0-27V
12、电疗部分
12.1、主频谱:≤4KHz
12.2、主电极:输出开路的最大电压峰值:<50V;输出最大电流:≤30mA,可调
12.3、辅电极:输出开路的最大电压峰值:<150V;输出最大电流:≤72mA,可调
★项为必须满足项
三、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印件,法人委托书)
2、投标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如不是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
(4)如国内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开标与评标
1、甲方由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分别与投标单位谈判。各投标人进行企业介绍,公开报价,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做重点阐述。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询问,投标人要对专家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3、谈判小组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比价格、比付款条件、比经济实力、比售后服务及业绩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价法”初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双方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弃标与废标
1、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3、有明显串标嫌疑的
4、其它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内容的视为废标。
六、几点说明:
1.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方将文件归档管理。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投标文件、标书费和图纸费。
2.本次招标,如果各投标方所报价格达不到招标方内定底线,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可择日另行招标。招标方不对本次招标失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标书的各项条款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如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虚假报价及串标等现象,甲方招标小组在确认后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