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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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分类:
招标信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15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项目类别:总务科招标
项目编号:LNZYYDX-FSSY-ZW-20180615
采购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一、 投标邀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对我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2、项目编号: LNZYYDX-FFSY-ZW-20180615
3、项目内容:详见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4、项目预算:4万元
5、付款方式:签合同付30%,验收合格付30%,审计后付35%,质保金5%。
6、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7、投标要求:投标人需准备投标材料一正本三副本
8、工期: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
9、交货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9号)
10、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4: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六楼招标采购办。
本招标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lnzxy.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
1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开标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13、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电话:31882757,招标办
技术咨询电话:31882662 李科长
二、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中标人需保证工程完工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4、供应商须承诺售后服务
四、开标与评标
1、甲方由医院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分别与投标单位谈判。各投标人进行企业介绍,公开报价,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做重点阐述。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询问,投标人要对专家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3、谈判小组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比价格、比付款条件、比经济实力、比售后服务及业绩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价法”初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双方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弃标与废标
1、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3、有明显串标嫌疑的
4、其它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内容的视为废标。
六、几点说明:
1.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方将文件归档管理。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投标文件、标书费和图纸费。
2.本次招标,如果各投标方所报价格达不到招标方内定底线,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可择日另行招标。招标方不对本次招标失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标书的各项条款将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在本标书已做说明,但必须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应该到施工现场察看,以利于制订方案和正确报价。
5.如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虚假报价及串标等现象,甲方招标小组在确认后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6.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用户单位所制定的安全制度,并接受用户单位的安全教育,手续不全的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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